一、印章检验执行标准为GA 241.9一2000(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第9部分: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)。
二、请按照要求,将送检印章企业申请表、印章抽样表等送检材料(具体按照当地印章主管部门要求)认真填写并由各地印章主管部门盖章(抽样表由抽样单位盖章)。
三、送检时,需将按照要求抽样的公章、财务章、合同章各一枚由抽样单位封存后,随送检材料一并送(寄)到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。
四、检验费为2010元,送检印章前,请先将检验费2010元汇到指定账号,同时将汇款回单复印件随印章一并送(寄)到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。如果第一次检验不合格,需第二次送检,不收取费用;第三次送检,检验费为1000元。第二次、第三次送检时需提供由抽样单位封存的公章、财务章、合同章各一枚及印章抽样表(需抽样单位盖章)。
五、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,需重新按照送检流程送检,检验费为2010元。
六、汇款及联系信息:
单位: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
开户行:工商银行北京白云路支行
账号:0200020009014414650
地址:北京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7号楼
电 话:010-83752696
传 真:010-837526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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